发明、实用专利着重於产品的功能、技术、制造及使用方便性等方面之改进;而实用专利的技术水平较发明专利为低。设计及新型,又称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外观(包括形状、图案或这两者的组合,以及色彩与形状、色彩与图案的组合)所作出的富於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且具备为产业上所利用的实用性。
因此,设计及新型与前两项的专利类型有明显的不同,它更注重创造的美感和艺术性,以增进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从申请日起算。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除外观设计以外,还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相区别的是,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上述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一、保护客体不同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审查制度不同
1、发明专利:实质审查。
2、实用新型专利:形式审查。
3、外观设计专利:形式审查。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色彩及其结合的设计,没其他约定的情况下,跟品牌没关系。可以用于多个品牌的产品。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属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专利法第31条第2款)系列产品如果属于以上属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相似的外观设计最好同一天提交,否则在先的可能会影响在后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