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音频内容版权的保护(音著协版权使用流程)

如何进行“口述作品”的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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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很多口述作品往往没有固定被录音或者被记录,因而发生侵权诉讼时作者在举证方面常陷入窘境,相对于其他作品类型,口述作品引发的侵权诉讼就并不多见了。口述作品版权保护口述作品的特点就在于其产生之初往往是基于现场即兴发挥,但一旦被载体(如速录、录音等)记录下来,就会形成书面文件或录音,但无论是文字形态还是录音形态,承载的仍然是口述作品本身,并不会因此就变为文字作品或录音制品。如果某个速录员对作者的口述作品在记录之余还加入了自己个性化的编辑、修改,甚至加入插图和生动说明,则又会在此基础之上形成新的演绎作品。但是速录员要发表这样的作品仍然要取得原口述作品作者的许可。那么,未经许可将口述作品朗读,是否会涉嫌侵权呢?朗读权,是指一种对作品通过公开朗读进行再现的一种权利。例如,德国著作权法规定,朗读权是指把作品通过个人表达而让公众能够听到的权利。除德国外,日本和意大利的著作权法均明确规定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公开朗读权;其他一些国家,例如美国、法国、韩国、埃及、英国和南非,虽然没有规定单独的朗读权,但明确规定公开朗读属于表演。而在我国,著作权法既没有规定朗读权,也没有明确当众朗读他人作品或者自己的作品是否属于一种对作品的表演。网络平台则认为这种寻常的朗读根本算不上表演,实为一种复制和网络传播,因此并未构成侵权。目前这类问题如何解决在理论上尚有争议。尽管如此,一些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也开展了有益的探索,通过判决说理认可朗读作品也可以构成对作品的表演。法院认为,涉案有声读物实为朗读涉案作品并进行录音后形成的录音制品,被改变的仅仅是形式,其文字内容并未被改变,不属于对涉案作品进行演绎之后形成的新作品。

剪映背景音乐版权通不过怎么办

剪映在添加音乐时会遇到音乐版权通不过的现象,解决办法也非常简单,只需要在搜索框里搜相同音乐名字,然后选择没有版权保护的音乐即可。

音著协版权使用流程

歌曲版权登记所需材料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权利归属证明文件;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目的、创作过程、作品独创性三方面写,并附申请人签章,标明签章日期);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