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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这属于违法侵权了。
1、如果原作者在世,按国际版权基本,不通过原作者授权的打印,出售,买卖盈利行为,都算侵权。
2、如果原作者如果是死后的超过50年,且没有版权法继承人,那就不算违法,出售时标明是打印品即可。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针对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十)项的规定作了司法解释,即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众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人,可以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不构成侵权。
在此,对于“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应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再行使用”。知识产权我比较不熟悉,但是从上述法律来看,除了法律明确允许的情况,其他情况下的临摹并用于商业使用,应该都属于侵权。题主的问题混淆了两件事情。
第一个,买卖双方都知道是临摹的,所以不侵权。
买卖双方都知道,这个是双方之间的事情,合同具有相对性,而民法课上学过,侵权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与意思表示没有关系的。
第二个,卖家自己辛苦画的,所以不侵权。我虽然不懂绘画,但是我理解一幅画最灵魂的部分应该是创意吧,卖家虽然是辛苦画的,但是抄袭了创意,这个是不可辩驳的。诶我法律研究做到一半发现这个问题,答完了发现我自己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啊,回去继续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