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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允许改编他人版权作品,是侵犯对方版权。当然有法可依。佚名小说只是著作人未透露其名字信息,但是其仍享有著作权,佚名作品不代表没有版权。若想使用作用于商业或者其他等方面,首先应该取得作者同意,以免被告侵权。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号)第2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
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和新的数字化作品均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媒体,不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符合法定许可的条件,擅自复制、转载、传播他人作品的,均构成侵犯著作权,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文学的版权最长有效期为作者本人死后五十年,你朗读的这些作者都成化石了,还版什么权,但是翻译者有署名权,署名权跟版权是绝不一样的,但这个翻译者的署名权就不好说了,名著的话你大方的读,因为他的创作基础是早已过了版权有效期的作品,除非是刚出不久的,否则不会有什么问题,尽量不要读国内时间太近的,其他的随便读都不会有人找你麻烦。
《三国演义》的小说没有版权,作者罗贯中已经去世几百年了,早过了版权死后50年的标准,文学作品上,已经不存在产权的说法了。除非有人将三国翻译成了外国文字,那么他就具有了翻译后的译本版权。
《三国演义》的电影电视、游戏等形式的作品,却是有版权的,外国要引进的话需要付版权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