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电影分账模式●1、票房梯次分账模式:
●如电影“一九四二”发行方中影集团与院线达成票房梯次发行分账协议,表示电影票房在3亿元之内时,片方分成维持43%,超过3亿元部分按照45%分成,超过8亿元以上部分按47%分成;
●2、上映时间梯级分账模式:
●“王的盛宴”发行方华谊兄弟与院线约定,上映首周片方分成43%,次周分成41%,再次周39%;
●3、固定票房分成模式:固定票房分账模式●2013年8月以前的电影票房的分账模式:一部电影下档后,所有票房数据先汇聚到中国电影专项基金办公室,扣除5%的“电影专项基金”,另外再征收票房总数3.3%的营业税;剩下的91.7%为净票房,再由院线和制片方分成。标准是影院和院线分57%,其中院线分2%-7%,制片和发行分43%,其中发行代理费4%-7%。●电影票房从营业税改收增值税是从2013年8月1日开始,《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中,明确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部分现代服务业”范畴,适用“营改增”相关规定,其中适用税率为6%;
●2014年1月《营改增电影行业临时性政策》,明确电影的票房收入将按照票房的3%缴纳增值税。
●2014年6月《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电影票房要缴纳3%的增值税和5%的电影事业专业基金,剩余的92%是可进行分账的净票房收入。
这92%的净票房收入中:制片商和发行商分账43%,院线和影院分账57%。
首先,院线总票房需要扣除5%的专项事业发展基金,其次扣除3.3%的税费,这个是国家收取的。
其次,剩下的91.7%中,院线扣除50%—55%,宣发5%—8%,剩下40%左右,往期统计35%左右为片方可分账票房,也就是出品方(投资人)分账票房比例。
个人票房分红=总票房*35%左右*投资比例
最后,电影版权在电视台版权收益,网络版权收益和海外版权收益以及广告收益。
分成比例是5比5。阅文版权分成比例50%高于传统出版业(6%-15%)、国内直播MCN机构(40%左右)、游戏行业(10%-20%)。
通过版权转授所获得收益,与内容创作者的分成比例(50%)也高于国内漫画行业(20%-50%)、游戏行业(10%-20%)、传统出版业(30%-50%)。阅文体系化的助创作者更好的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