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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因此,一般来说,写作者是创作作品的人,拥有著作权,也就是您所说的版权方。
二、然而,在法人作品中,著作权归属单位。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三、在委托创作形式下,写作者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进行创作。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著作权归属委托方,则除了署名权之外的权利归属委托方。社会实践中产生版权方和写作者不一致的情况,主要是由于合同约定而产生。委托合同未约定著作权归属的,著作权归属写作者。
四、不论哪种情况导致著作权归属了写作者之外的法人或个人,写作者对作品拥有署名权。
你这个版权说得有些笼统,任何一本书写出来,只要不是抄袭的,就具有著作权,著作权只要没有转让,就始终都是作者的。
有了著作权之后才涉及到与出版社签订合同出版书籍的问题,出版权是作品的传播者(对于书籍而言,当然一般都是出版社了)所享有的权利。
在书籍出版后,作者仍享有著作权,而专有出版权是归出版社的。但是出版社享有的这个权利是受作者和它签订的合同的期限约束的,只要约定的时间一过,作者就可以和其他出版社重新签订出版合同。
除了部分人之外,签合约的时候就是全版权归起点所有。目前几乎所有网站都是这个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