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归作者还是出品方(出品和作品的区别)

出品人和出品方的区别

版权归作者还是出品方(出品和作品的区别)

出品人一般是主要出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对影片销售有帮助的影视界大腕人物。出品人是整个影片的灵魂人物,决定影片的风格、种类及市场走向。

出品方即投资方,主要是指电影的出资方,它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个人。出品方负责影片制作前的市场调查,比如类似影片的票房情况、受欢迎程度等等。出品方作为投资人是整部影片票房收益和版权收益的主要受益人。

精灵宝可梦1版权在谁

电视动画的著作权是归东京电视台和ShoPro共同所有的,这个直接看动画的著作权声明就可以了。当然具体的著作权划分只能看合同,否则不可能弄清楚。

MediaNet是东京电视台的全资公司,负责节目销售业务。电视动画的播放授权业务是在这家公司手上的。比如卖给别的电视台,卖给别的国家。

ShoPro就是「小学馆集英社Production」,最早由小学馆设立,之后集英社、白泉社等几家出版注资,主营角色授权业务,所以也有搞影视作品投资。《精灵宝可梦》的相关内容出版权利应该全部在ShoPro这边,包括漫画、画集之类的。

主题曲著作权归各唱片公司所有,不归东京电视台和ShoPro。电视动画早期的所有权在MediaFactroy,后来MF被角川集团收购,慢慢转向了索尼,期间史诗唱片、古伦美亚之类的也出过。

剧本方面,编剧享有著作权。具体如何向动画出品方授权,可能视乎编剧而定。因为参与动画制作的编剧不少是日本编剧联盟的成员,这个联盟有针对成员作品著作权的维护业务。但考虑到《精灵宝可梦》那么大一个项目,在这方面有一揽子的授权协议也很正常。实际情况不得而知。

其他著作成果(包括角色设定图、原画、背景等等)属职务作品,原作者享有署名权,而动画出品方是享有优先使用权还是完全享有其他著作权,视乎具体合同约定。这类著作成果通常是作为职务作品由动画制作公司持有著作权的。

而对于动画的最终决定权,毫无疑问是在PokemonCompany那里,因为他们是原作方,在动画制作团队中也有设置监修。但东京电视台在大方向上和PokemonCompany没有冲突的话,应该有比较强的自主权。

出品和作品的区别

1、定义不同:出品一般指的是书籍出版的过程,是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人将自己的成型作品经过排版、审稿、校对后申请书号并印刷发行的过程。作品是通过作者的创作活动产生的具有文学、艺术或科学性质具有独创性而以一定有形形式复制表现出的一种成果。

2、公布方式有差异:出书和出作品,都意味着要把书或者作品出版或公布出来,但可以采用的公布方式不尽相同。

3、评职称有差异:出品是评职称常用的加分方法。而出作品不一定能起到评职称加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