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作品也是属于自己创作的部分,在目前也有很多的人为自己的音乐作品申请版权。从法律的角度,版权从作品创作完成之日便已取得,无须申请或注册。当然,在实务当中,版权人还是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作品的完成情况,因此,有必要进行相关的证据保全。您所称的把清唱发到网上,也算是证据保全的方式之一,也具有一定的证明力。但若出于谨慎起见,建议将作品进行版权登记,获取版权登记证明,那么证明力会大很多。各个省的版权局(新闻出版局)都有提供版权登记服务,具体可以咨询下当地版权局。
其实要给音乐作品注册版权登记并不难,只需要简单的注册就可以轻易的达到很多的效果,建议在给音乐作品注册版权之前可以了解具体的注册流程。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
歌曲版权登记所需材料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权利归属证明文件;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目的、创作过程、作品独创性三方面写,并附申请人签章,标明签章日期);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谢邀,专辑或者唱片的代理发行一般是指交由第三方去完成专辑的发行等动作,作品的版权仍归属于原版权方。
通常代理的事务一般有数字发行权、词曲版税代理、邻接权、维权、认领等,会成体系化的处理因为版权产生的大部分事情,当然具体的事情还是要看代理发行商的业务层面和能力。总的来说,是可以专业角度来解决音乐人在专辑发行前后的版权方面的相关事宜,提供了不少的便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