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允许改编他人版权作品,是侵犯对方版权。当然有法可依。佚名小说只是著作人未透露其名字信息,但是其仍享有著作权,佚名作品不代表没有版权。若想使用作用于商业或者其他等方面,首先应该取得作者同意,以免被告侵权。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号)第2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
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和新的数字化作品均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媒体,不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符合法定许可的条件,擅自复制、转载、传播他人作品的,均构成侵犯著作权,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现在的小说平台,只要签约了,基本小说的版权全归平台所有,你只有署名权。就好比你生了个娃,你把娃给了别人,那娃不再是你的了,你想去探望都要对方同意。
想要版权就实体书出版,干吗要去签约呢?现在的时代变了,小说VIP付费模式都行不通,现在起点要被腾讯取缔了,原团队出走,原因是原团队坚持小说VIP收费模式,而腾讯一定要实行小说免费模式,双方意见不合,于是就分道扬镳了。现在的免费小说网站大行其道,VIP收费模式行不通了。看的人少,那些签约的作者就更别想从VIP章节赚到很多的钱了。
时代变了,十年后又要大变样。现在的彩色电纸书开始慢慢崛起,以后是电子书的天下,以后作者自己卖书更容易。例如美国亚马逊就卖电子书,作者自己写书自己排版自己放亚马逊上卖,价格自己定,网站抽三成,自己得七成,卖的钱全是自己的,书的版权也全是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