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级顾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出版者尽了合理注意义务,著作权人也无证据证明出版者应当知道其出版涉及侵权的,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版者承担停止侵权、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的民事责任。”
因此,在出版社相关侵权判决中,出版社一般都只承担停止侵权或者返还所得利润的责任。
公版书籍的版权属于公共版权,也就是任何一家出版社都可以出版他的版权,并不属于某一个出版社,公共版权就是任何出版社都可以出版的,开放性的版权实际相当于就是没有版权。
公共版权是开放型的,没有指定的一些版权排位,特别是一些很久以前的名著,已经没有版权所有的,当然也不属于出版社了
因为书籍版权是没有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