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磁悬浮(磁悬浮列车)
专利名称:“地面车辆的电磁感应悬浮与稳定系统”
2、iPhone手机
专利名称:“电子设备”
3、机动化的外骨骼
?专利名称:“运动辅助装置与手段”
4、四轴无人机
?专利名称:“全向直升式无人直升机”
5、3D打印机
?专利名称:“通过立体平版印刷制作3维物体的装置”
6、仿生眼球
?专利名称:“视网膜假体及制造视网膜假体的方法”
7、全球定位系统
?专利名称:“利用卫星和被动测距技术的导航系统”
8、CRISPR基因编辑
专利名称:“用于改变基因产物表达的CRISPR-Cas系统和方法”
9、大脑植入物
?专利名称:“3维电极设备”
10、石墨烯
?专利名称:“纳米级石墨烯板”
11、蓝牙
?专利名称:“移动通信设备的点对点交换”
12、无人车
?专利名称:“自主驾驶车辆的视觉系统”
13、太阳电池板
?14、(3G)第三代无线移动通信
15、虚拟现实
?
2021年,三星依旧以90,416项专利排名第一,但是包括中国科学院、华为在内的6家中国实体拥有的发明专利都超过了IBM。
IBM只排名第八。中国科学院、美的集团icon、华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中国建筑集团、格力电器分别排在二至七位。华为在获得美国专利方面却取得了成功。
能申请的,并且可以享受优先权;专利6个月以内都有新颖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六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扩展资料
专利申请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这个最起码不是中国专利法的概念。
需要不同的语境去理解这个词的含义。
我觉得可能是优先权中的含义吧。
也就是说,你在中国申请了一个专利,1年内你又在美国申请了专利。
在美国这个专利可以要求在中国申请的优先权,中国专利称为在先申请(也许就是你说的原始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