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仅持有一份证明文件原件,而该原件又涉及到多份专利申请或专利时,可以将证明文件原件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证明文件原件上的印鉴进行审核后,给出证明文件备案编号,并将证明文件原件存档。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办理相关专利或专利申请的法律手续时,提供证明文件备案编号与提交证明文件原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请求办理所需材料:
(1)经代理机构或当事人签章的?《文件备案请求书》。
(2)证明文件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证明文件原件应当是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或者是由当事人签订的正本,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作为正本备案的,应当经过公证或者由出具证明文件的主管部门加盖公章。使用在外国形成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作为正本备案的,应当经过公证,必要时应经过公证和认证。
(3)证明文件涉及到的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清单。该清单需由代理机构或当事人签章予以确认。
(4)证明文件涉及的专利或专利申请数量达到10件以上时,需要提交电子形式的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清单。电子形式的申请号清单可以保存为文本文件(.txt)或者word文件(.doc)。专利申请号应当符合专利局规定格式,申请号之间用半角分号隔开。2003年10月1日之前提交的专利申请,申请号应当是9位数字与字母的组合;2013年10月1日之后提交的专利申请,申请号应当是13位数字与字母的组合。PCT申请的申请号的格式应当符合标准。
需要提交电子形式专利申请号清单的,可以使用存储媒介将电子形式的申请号清单直接提交至专利局受理服务大厅专利事务服务窗口;也可以发送至电子邮箱:yibu-print@cnipa.gov.cn。发送邮件时,邮件标题应当标明请求人名称及办理事项。
自2003年10月1日起,我国开始启用1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的新的专利号,包括申请年号、申请种类号、申请流水号和校验代码。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三种专利分别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而区分以上三种专利可以根据由13位数字组成的专利号的第五位数字(专利类别码)来辨明:发明专利第五位数为1,例如:ZLxxxx1xxxxxxx.x;实用新型专利为2,例如:ZLxxxx2xxxxxxx.x;外观设计专利为3,例如:ZLxxxx3xxxxxxx.x。
值得强调的是,自1998年1月1日起进入中国国家审查阶段的国外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的专利号ZLxxxx8xxxxxxx.x中的类别码“8”代表的是外国申请人在中国被授权的发明专利。被授予专利权后的专利号ZLxxxx9xxxxxxx.x中的类别码“9”代表的是外国申请人在中国被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
ZL是专利的汉语拼音的前两个声母组合,用来代表中国专利,其后的四位数字是年代代号。类别码后的七位数字代表当年的申请流水号。最后一位是校验代码,通过这个数字可以验证该专利号的真实性。
专利号是在授予专利权时给出的编号,是文献号的一种。文献号是各工业产权局在公布专利文献(包括公开出版和仅提供阅览复制)时编制的序号。
专利号的号码当然是有意义的。
以ZL20101004567.7为例
ZL表示专利的意思,是专利拼音的缩写,所是还没获得专利权的申请则不能标注ZL字样
2010表示申请专利时的年份
1表示专利类型为发明专利,若是2则表示实用新型专利,3表示外观设计专利
4567表示流水号
.7表示计算机校验号
一般来说肯定是难的。专利顾名思义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既然是要保护,肯定是保护具有商业或其他价值的知识产权。没有一种专利会保护无用的专利。所以无论是谁,发明专利都是要经过严格审查,确实有其价值才能通过。
而医生发明专利,常见的化妆保健类产品因其价值难以测度,相较其它容易申请。特殊具体类药物及手术专利则更加难以申请,通常是有相关学术论文得到学术大牛认证后才能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