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创造性的判断(专利的创造性的判断)

专利的创造性的判断

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是指判断一项发明是否具有足够的创造性来申请专利保护。一项发明只有在具备创造性时才可被授予专利,否则它将被认为是显而易见的。

发明专利创造性的判断(专利的创造性的判断)

在判断一个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时,专利局或法院通常会采用以下标准:

1.人所当知的技术水平:判断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时,会考虑在该技术领域内的专业人士当前所了解的知识水平。只有当发明跨越或突破了当前技术水平时,才会被视为具有创造性。

2.发明与现有技术的差异:判断发明的创新程度时,会对发明与现有技术之间的差异程度进行比较。如果发明与现有技术的差异较大,无法通过常规的技术手段得到,则可能被认为具有创造性。

3.领域内的意想不到和非显而易见性:发明应具有某种程度的意想不到性和非显而易见性,即发明的创新部分不能是显而易见的。发明家的创造性应该在技术领域内是独特的,而不仅仅是在常人的直觉水平上的新颖。

创造性的判断是相对主观的,并且可能因为技术领域和审查人员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申请专利时,对于创造性的主张应该是明确、详细,引用已知技术、提供实验证据或技术案例等来支持创造性主张的存在。

专利法创造性三步法的含义

在我国专利实务中,三步法作为判断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的有效工具而被普遍采用。在《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了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的三个步骤。

步骤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步骤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步骤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在实际工作中,争议最多的部分莫过于步骤2,即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