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密专利密级(关于科学技术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

汇编涉密文件资料其密级怎样标识

申请保密专利密级(关于科学技术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

汇编涉密文件的资料,其密级应该根据国家保密规定进行标识。因为资料的保密级别不同,对应的保密要求也不同,标识密级可以有效保障涉密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要根据《保密法》和国家保密局的相关规定,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等四个级别进行标识。在标识时应该注意保密级别的准确性和明确性,标识应该覆盖全文并要标注时间和负责人签名等相关信息。同时需要提醒大家,在使用和处理涉密资料时,应该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严格保守秘密,确保资料不泄露。

涉密信息分为几个密级

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涉密信息分为三个密级,分别是:

1.机密:机密级别的涉密信息是指对国家利益、安全和其他重大利益具有重要保密性的信息,泄密可能会导致较大损失。机密级别的涉密信息需要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只能在获得授权后才能使用、传输或存储。

2.秘密:秘密级别的涉密信息是指对国家利益、安全和其他重大利益具有一定保密性的信息,泄密可能会产生较大后果,需要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秘密级别的涉密信息也需要在获得授权后才能使用、传输或存储。

3.机要:机要级别的涉密信息是指特定领域内的高度机密信息,具有极高的保密性和专业性,通常只有少数的授权人员能够处理这些信息,传输和处理过程中需要采取最高级别的保密措施,非常严格。

不同级别的涉密信息需要采取不同的保密措施,涉密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履行保密责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确保国家涉密信息的安全。泄密行为将会严重影响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需要受到依法严惩。

密级怎么确定

密级确定是定密工作的根本内容,是区分某一事项密与非密的首要环节。只有先确定了密级,才能确定定密工作的其他内容。

一.密级确定的一般方法

确定密级最常采用的方法是“对号入座”。如果把近百个保密事项范围看作“总座次表”,那么每一个保密事项范围就代表一个“排号”,每一类具体事项则代表一个“座号”。定密过程就是对“排”找“座”的过程。首先,根据所产生事项的业务性质,对应找出有关该项业务工作的保密事项范围,即找到“排号”。其次,在有关保密事项范围中找到该类事项具体密级的规定,即找到“座号”,这样就可以准确“对号入座”确定密级,并将“某范围某条某款”或“某某工作国家秘密目录第某项”及其内容记载下来作为拟定密级的依据。为了实现定密工作的便捷化和准确性,可以通过编制“定密事项一览表”的方式,提前把本机关、本单位只能坐的“座号”摘编在一起,以方便定密人员“对号入座”。

二.综合性事项密级确定方法

所谓综合性事项,是指一个事项涉及多个不同业务工作。如综合性的规划、计划、调研成果、统计数据、讲话文稿等。如果综合性事项涉及多个业务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及不同密级,有多个“号”可“对”的,就属于综合定密。这种事项定密的基本方法是先把其涉密内容一项项找出来,然后再对照有关保密事项范围分别把相对应的密级找出来,最后根据其中最高密级确定。为了便于此类事项保密管理和利用,还可以在确定总体密级的基础上,对其中各段涉密内容分别进行密点标注,注明密点所对应的密级。

三.不明确事项密级确定方法

所谓“不明确事项”,是指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具体讲,就是机关、单位认为其所产生的事项符合保密法规定应当定密,但在有关保密事项范围中找不到相应规定,即“无号可对”。不明确事项定密的关键点在于两点:其一,要有充分的理由证明该事项符合保密法第二条、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泄露后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这就要基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理解程度,理解得越深,对此类事项判断就越准确。其二,按照保密事项范围中相近事项的有关规定,对比参照提出拟定密级的意见。参照的条款越多,其密级确定就越准确。不明确事项应由产生单位先行拟定密级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按规定上报申请审定。

四.有争议事项密级确定方法

所谓“有争议事项”,是指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有争议的事项。具体讲,就是对同一事项两个以上保密范围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即同一名称的事项有多个“号”可“对”。其定密的方法依然是“对号入座”。不同的是遵循“前排就座”的原则,即按其中最高密级的规定拟定密级,并按拟定密级先行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按规定上报申请审定。

关于科学技术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

一)绝密级事项:

1.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计划(包括草案)及其统计数据;

2.国际领先,并且对国防建设或者经济建设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成果;

3.具有重大突破的高新技术成果;

4.能够反映国家防御实力和治安能力的总体技术及成果;

5.密码机的密码及其密钥。

(二)机密级事项:

1.未公开的国家重大科技发展方针、政策和决策;

2.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经济利益的发明和科研项目中的有关内容;

3.国际科技合作中的国别(地区)政策、对策以及科技合作效果;

4.高新技术、设备引进计划及泄露后会使引进受阻或在技术经济上遭受重大损失的资料、数据;

5.国家重点引进项目(包括利用外资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任务书及国家批准情况;

6.高新技术和其他关键技术引进(包括引进设备)的投资规模和批准的外汇额度计划;

7.我国独有的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的技术诀窍和传统工艺技术;

8.计算机加密软件、查询数据库指令。

(三)秘密级事项:

1.未公开发布的科学技术政策文件、规划、计划、统计数据;

2.敏感项目的科研经费预决算;

3.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总体设计;

4.对外签订的双边、多边科技合作协议、计划、议定书等国际科技合作文件;

5.对外谈判或参加国际会议拟采取的对策;

6.技术设备进出口工作中有关与外商的谈判方案和控制外汇金额以及对外询价报价资料;

7.通过特殊渠道获取的技术资料、样品、实物及其来源和技术手段;

8.在计算机应用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存储、处理、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