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万能的,新修改后的专利法将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对象范围扩大到外观设计专利,将请求人的范围扩大到利害关系人,并将报告名称改为“专利权评价报告”。为了贯彻落实这些规定,新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具体规定专利权评价报告应在两个月内作出;为防止冲突,针对同一项专利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仅能作出一份评价报告;公众可以查阅、复制评价报告。
简要说明不得有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功能和用途。简要说明应当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写法如下:
(1)省略视图。外观设计产品左右、上下,前后对称时,可以省略一幅视图,但要说明。例如:左视图和右视图对称,省略左视图。此外外观设计产品某一个不属于创作部位的方向,也可以省略视图,但要说明。例如:产品底部不属于创作部位,省略仰视图。
(2)突出主要创作部位。在外观设计较为复杂,对已有设计部分、创新部分不易被人注意的情况下,可以写明主要创作部位或设计要点。以加强专利批准以后的保护。例如台灯的外观设计.包括灯罩、灯座、灯架、灯头等几部分,如果创新只涉及灯罩部分,其他部分采用已有设计,应予以说明。
(3)补充图片或照片中难以清楚表达的内容。例如:产品外表或部分外表是用透明材料制成,图片和照片都难以清楚反映透明这一设计内容时,可以在图片或照片透明部位引出标记线,注上符号A、B等。并在简要说明中说明A、B等处为透明部位。
(4)图片或照片只表示产品局部时。较长的产品,如型材、工字钢等,可画一段长度,在简要说明中说明产品全长及长宽比例。有些纺织物,例如:地毯上下左右都可略,只需画出局部花样和纹路,这样在简要说明中应说明地毯的长、宽尺寸。
(5)外观设计产品的效果与制造的特殊材料有关时,简要说明中应说明材料。
(6)对需要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除了提供彩色及黑白图片或照片各一套外,还应当在简要说明中说明。如:本产品要求保护色彩。
(7)新开发的产品,特别对在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尚没有的,要在简要说明中写明产品的使用方法和目的,以便明确保护类别和补充分类表。
在专利评估中,正向和非正向是两种不同的评估方法或角度,其区别如下:
1.正向评估报告:正向评估报告是基于对专利技术的积极分析和评估而编制的报告。它主要关注专利技术的优势、创新性、市场潜力等方面,传递积极的评估结果。正向评估报告通常用于支持专利投资、技术转移、商业化等决策,帮助评估专利技术的商业化价值和推广潜力。
2.非正向评估报告:非正向评估报告则是以对专利技术的负面分析和评估为基础编制的报告。它可能从技术可行性、商业可行性、市场需求等方面指出专利技术存在的问题、挑战或不足之处。非正向评估报告通常用于帮助决策者了解专利技术存在的风险和局限,指导投入决策或技术改进的方向。
总体来说,正向评估报告侧重于强调专利技术的优势和潜力,而非正向评估报告则更侧重于指出专利技术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限制。根据具体的评估目的和需求,可以选择正向或非正向评估方法,以获得全面的专利技术评估结果。
5000元至30万元
外观侵权一般赔偿金额是5000元至30万元。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