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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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任何专利的发明人必定是个人,只有个人才能实施科技技术研究和创新并发明专利,组织包括公司不可能充当发明人。但发明人是否专利权人则另当别论。如果是职务行为而与公有又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公司就是专利权人。如果和公司有约定分享专利权,那么发明人也可能拥有部分专利权。
专利发明人属于共同发明人,在专利法里面没有先后顺序的,一般来说所有发明人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但是在职称晋升中,发明人的顺序直接关系着考核加分,在一般情况下,前三发明人都是受认可的,再往后的就很难说加分了,不少职称评审文件中明确要求申报人员应当是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是第二发明人,其他位置的发明人可能会不认可。
专利发明人自专利申请之日即确定。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生效并受法律保护日期自专利申请日开始计算,那么相应的,作为专利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发明人与专利权生效日理应为同时。关于专利权生效日,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日为准,邮寄文件的,以邮戳哎示的日期为准。
专利抄袭一般遵循两个原则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最基本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方案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这是判定专利侵权时全面覆盖原则是最基本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方案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这是判定专利侵权时,首先使用的原则
还有等同原则是认为将被监控全的技术构成与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相应技术特征进行比较,如果经过研究,专利人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后,不经过创造性智力劳动,就能够联想到采用替换一位分解合并等手段,实现专利发明的目的和效果,并且与专利技术相比,在墓地功能效果上相同,或者是基本相同的,就认为侵权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