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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法中,发明和实用新型是可以申请专利保护的两种创造性工作。它们有以下几个特征:
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或者方法进行创造性的改进,其特征是具有新颖性、非显然性和实用性。也就是说,发明必须是全世界范围内第一次被公开,并且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同时不是常识可得的内容。
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或者方法进行开发性的改进,其特征是具有新颖性和实用性。相对于发明而言,实用新型要求的是更低的创新水平,但仍然需要满足在国内范围内未曾公开过,并且能够实现实际应用的条件。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用由两部分组成,官方费用和代理费用。不同的专利代理机构所收取的代理费用是不同的,这里只对官方费用做汇总。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整后的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有关事项公告(第75号)规定:
申请费:500元(减缓以后,单位:150元;个人:75元)
专利登记、印费、印花费:205元。
年费:
(1)1—3年600元(减缓以后,单位:180元;个人:90元)
(2)4—5年900元(减缓以后,单位:270元;个人:135元)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区别在于:保护客体不同、保护期限不同、创造性要求不同、审批程序不同这几个方面。
1.保护客体不同:发明专利的保护客体可以是产品和方法;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只能是产品。
2.保护期限不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
3.创造性要求不同: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比发明专利要低。
4.审批程序不同:实用新型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即可授予专利权,发明专利需要初步形式审查以及实质审查,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才能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