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
【条款释义】
本条款的目的是确保企业按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标准,组织开展并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以其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完善。
本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因此,GSP内审时间可分为定期内审和专项内审:
(1)定期内审:企业定期组织GSP内审,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2)专项内审:当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企业应及时进行专项GSP内审。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包括企业的组织结构、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文件、主要设施及设备、计算机系统等。
【检查要点与方法】
1.现场检查内容:
(1)查形成文件的质量管理体系内审规定;规定应包含审核的策划、实施形成记录以及报告结果的职责和要求。
(2)审核员不应审核自己的工作。
(3)审核是否依据策划的时机或时间间隔进行,一般间隔不应大于12个月。
(4)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应进行内部审核。
(5)对内审中发现的不合格、质量控制缺陷和潜在的风险采取适当的纠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2.提问内容:
(1)企业定期内审的时间安排?
(2)企业内审的范围包括哪些?
3.注意事项:
审核员是指有能力实施审核的人员。
纠正是指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
不合格是指未满足要求。
缺陷是指未满足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要求。
【可能出现的问题】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判定为缺陷:
1.质量管理体系内审规定没有形成文件。
2.审核员审核自己的工作。
3.未按计划的时机和时间间隔实施内审。
4.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未进行内部审核。
5.对内审中发现的不合格、质量控制缺陷和潜在的风险未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注意事项】
本条应当与第十条(质量管理体系改进)综合检查及判定。
一)药品采购、验收、陈列、销百售等环节的管理,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养护的管理;
(二)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
(三)处方药销售的管理度;
(四)药品拆零的管理;
(五)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
(六)记录和凭证的管理;
(专七)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的管理;
(八)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
(九)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
(十)药品有效期的管理;
(十属一)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
(十二)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规定;
(十三)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的管理;
(十四)人员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十五)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十六)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十七)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
(十八)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
⑴进行直调的药品必须是三方经营使用范围的药品,且必须是最近一年内未发生过质量问题的药品;
⑵进行直调的供货企业,必须具备完善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信誉较好,最近一年内无违规生产经营记录。无生产经营假劣药品记录的药品生产或批发企业。
1.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步骤和准备。2.首先,需要了解GSP认证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相关材料、参加培训课程等。其次,需要进行相关的学习和考试,以达到GSP认证的标准。最后,还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并提交申请。3.此外,为了提高通过GSP认证的几率,可以,如参加相关的培训课程、积累相关的工作经验等,以增加自身的竞争力。同时,还可以了解GSP认证对于个人职业发展的影响和意义,以便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职业道路。